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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因工作之事打架,导致我脸部被缝3针,头部被缝3针。当时经派出所调解

我和同事因工作之事打架,导致我脸部被缝3针,头部被缝3针。当时经派出所调解 我和同事因工作之事打架,导致我脸部被缝3针,头部被缝3针。当时经派出所调解,伤我的同事补偿我1000元营养费。治疗伤口的费用都是用我的医疗保险结算的。后又经我、老板、他、立定协议:治疗疤痕的费用由打我的人承担,误工费由老板承担。我才同意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现在我要去治疗脸上疤痕(事发至今6个月了),老板和打我的人都不愿履行协议。请问,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上诉法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上海)
提问时间:2014-11-01 00:4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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