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被占用要求赔偿
关于房屋被占用要求赔偿 我父亲1979年当兵入伍,1981年因单位修路占用土屋6间,面积146平方米,院坝150平方米。〈因为旧社会都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证人〉当时我父亲在部队服役,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通知他本人同意。当时只有我奶奶一人在家。之后安排我们一家搬进公房居住,之后就一直交房租。而我们一直以来都无家可归,一家人只有住在水库边上的修建的小土房。
1982年我父亲退伍回家并未做任何补偿。作为一种弥补,1988年,那单位与我家以每年100元的租金使用单位的鱼塘养鱼。共使用6年〈有合同〉。后因单位无法对占用我家房屋进行赔偿,单位同意我家养鱼至今。单位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期间多次向有关负责人提出解决房屋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
现因我家所处地区要开发,要征用鱼塘,我家无法继续养鱼。为支持国家建设,我家再次恳求有关领导负责人对占用我家祖房以及这许多年来无家可归造成的损失等问题给于解决。特向领导请求:
一:赔偿我家原有房屋及院坝,按现最新政策执行;
二:从新划拨给我家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土地用于建房:
三:现我家鱼塘里共有鱼8万多斤左右,按有关政策给于我家赔偿。
律师 :
请问这种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还有希望您能提出一点意见。还有都在法律上超出诉讼期,请问下还能有赢的把握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37583……(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0-12-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