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吗
你好,您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最好去村委确认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已经被变更,如果已经被变更的,这个可能性比较大,那就需要重新申请。可能不是原来的宅基地了。
其次,您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先通过村委组织牵头与现在使用您老宅基地的农户协商沟通好,必要的话书面协议好让他放弃此地,由您申请更换回作老家的宅基地,并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同时也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和承包地。为之后等更换土地准备条件成熟,更换后再申请一个变更手续,是法律上真正让您的老宅基地复位。
具体的申请程序的话: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城镇干部、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其宅基地面积标准适用落户地的标准。
这期间的手续可能比较繁琐,您需要耐心准备。如果只是简单落户申请宅基地要简单许多,牵涉到要回原来的宅基地,就需要先对方放弃,您再申请,然后再批准的过程。
希望我建议您能采纳,谢谢,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在线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1953年的房产登记。
我国自解放以来,土地已经经过多次改革,虽然你爷爷在世时政府1953年作了房产登记,但已经失效,而且你也说地基被农民改成了农田,所以你不能再依继承得到那处宅基地。
2、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可通过村委会将该处地方变成你的宅基地。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等上述规定可知,你若想取得宅基地,可以走下列程序:
(1)你首先应是本村村民。
(2)然后你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该处地块现闲置,经乡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你就可以得到宅基地证了。
(3)拿到宅基地证就可以建房了。
3、关于你所说的与当地村民沟通的事一般不用,主要是和村委会联系。
以上解答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的还是城镇的,第二,你的1953年做的房产登记现在是还有效,因为,在1958年全国大办公社时,可能已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如果国家还认可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你完全可以申请在上面建房,你只要拿得出与该宅基地原来的户主的关系证明,宅基地档案和申请书。当地村民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安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最后,针对您的提问,我的解答如下,满意请采纳,谢谢!
1、原地基已被改成耕田不可能再做宅基地使用。
2、请问您的户口在当地村吗?在当地村里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不在的,那么宅基地很可能已被收回,并且你也不再是本村人,可能无法再获得宅基地。
可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但是需要向城建局申请批复,希望您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31 18:43
满意的话亲采纳,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其次,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首先要弄清楚您父母的宅基地是否在本村,如果已经有了宅基地,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最好到村委会弄清楚,如果你要分户,那么可以申请宅基地并建房。关于这些事宜,最好和村委会详细询问并沟通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31 12:30
看完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我觉得您有必要弄清以下几点:
第一、因原来宅基地已变成稻田,是否有关宅基地已经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最好去确认一下,如果没有收回,那么已经改变了原用地的性质,因此,您不能在稻田上再建房屋;
第二,您要到村委会查一下原来的宅基地是否已经失去效力,如果失去效力,要看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原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拥有宅基地,所以您还要核实清楚,您目前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
第三,如果您仍然属于本村村民,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户并申请宅基地,或者跟村委会协商目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希望您能顺利解决此问题,也对我的回答给予采纳,谢谢!
看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被收回,如果没收回是可以盖的。
1、需要你的户籍在该村;2、需要你成家有老婆孩子户籍也在村里;3、需要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同意后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盖房了。4、有了村委会同意和政府标准,不用和村民沟通。
经批准可以。
你好,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应当去当地镇政府申请宅基地,办理建房手续。(首先取得村委会同意证明)
向镇、县或区的土地、房产部门询问
需要先查明原宅基地现在被谁所占,占有人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如果是村上分给分的,你需要与村委会交涉要求退换或重新安置宅基地。如果是村民自由占领后使用,你可以要求其偿还。你目前的凭证就是你爷爷宅基地使用证和已经不存在的房子的房产证。可以作为有效使用宅基地凭证,搞清事实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协商,交涉,诉讼等方式维权。
你好,你的原宅基地由于历史原因,现在产权实际上已经在别人那,显然,你是无法直接在你原宅基地上建房的。你要么向村里沟通,让他们归还你原宅基地,要么,你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您好,首先,因历史原因你爷爷名下的宅基地现在已经变为稻田,所以现在在上面建房是有法律障碍的,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也不存在继承房屋的情况。其次,您是不是集体成员(本村村民)是您可否申请宅基地的关键,如果您的户口不在本村,在法律上您是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的。建议您找村委协商沟通,让村委帮您办理手续。
可以和村委会协商解决
需要批准
需要经过依法审批的
您好,能否建房,需要向当地城建主管部门申请,手续齐全。
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你不能在此建房.
原地基已被改成耕田不可能再做宅基地使用。请问您的户口在当地村吗?在当地村里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不在的,那么宅基地很可能已被收回,并且你也不再是本村人,可能无法再获得宅基地。
经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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