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是否等于房屋所有权?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简单的说我的房子我做主,包括出租。
其次,房屋租赁权是房屋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就好比借别人东西给别人用用,但别人必须完好的还回来。
本案中,林某花的代书遗嘱直接证明了林某花承认自己只是房屋的出租人而非所有人。那么该房屋便应该另有他人。行政机关登记错误的行为就十分明显了。而您作为原告的话,如果有证人或者原始的买卖协议就可以初步证明您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话,行政机关的错误登记首先应该明确了,应该被撤销。
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的举证责任成为重新变更登记的关键,需要您做一个证据证明还是需要直接的证据。
我个人建议对于这个案子如果要处理地好,您要要好好回忆这个房子获得过程中留下的书面性协议或者登记,凭借这些东西去去证明自己的产权。这样子最后房屋产权才会变更回来的。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撤销登记后也没法变更成自己的产权房。
以上是我的回复,请您斟酌并且着力实施好,在法律关系上只要举证到位还是很有希望的。行政机关或法院仅凭租金行为就确定林某花是产权人是错误的。
望您采纳我的建议,谢谢。
原告主张正确,房屋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不是一个概念。
租赁权和 所有权 不一样的
租赁是房屋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包含使用权,不是一个概念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租赁权是指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权并不包含处分权;
其次,房屋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因此,租赁权和所有权不一样的,所有权的范围更大一些,享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抵押、买卖,而租赁权并不享有这样重要权利。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30 19:04
补充一下: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完全是两种诉讼,按照您所说的,《代书遗嘱》仅主张“惠琼楼”的租赁权由其孙子继承,未主张“惠X楼”土地使用权属及房屋所有权属。那么这里要明确惠琼楼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如果遗嘱中没有列明所有权的问题,那么还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因为如前所述,房屋租赁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同概念。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您好,如果确实是因为房管局错误登记导致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进行变更,然后再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所有权和租赁权问题
租赁权与所有权从法律规定上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混为一谈。租赁权不具有所有权处分职能。
你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分离,二者不属于同一个权属关系,隶属于房产和土地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诉求是完全不同的,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是否作为,乱作为提出撤销,变更或作为之诉,而民事诉讼这是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在举证内容和举证责任方面也有所不同。
你好,租赁权和所有权不同。你的具体问题是?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你好,不一样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房屋租赁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码事。
租赁权不等于所有权。
没有房屋所有权就没有租赁权,租赁权属于属于收益权,而收益权又属于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即无所有权就无租赁权。望采纳,如还有什么疑问可电话咨询我。
租赁权属于所有权的一部分,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和处分权等权利,本案的租赁权和所有权有重合部分。
首先,租赁权是对自己财产的使用而产生的权利。你所述第三人林某出示的证据《代书遗嘱》记载由其孙子集成租赁权,此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若其孙子就是该涉案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且继承了该财产的全部份额,那么自然的就享有租赁权,因为其享有完整的物权。
若其孙子没有该涉案财产的继承权,那么该财产就另有其他继承人,而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该财产后,却会发生其物权的不完整性,即租赁权被遗嘱另作处理,对继承人的物权进行了限制。
综上所述,本律师个人暂时认为,若该遗嘱具有合法性且未失效,那么继承该财产的继承人应当遵守该遗嘱。
第一,该遗嘱并没有明确应有谁来继承该财产,那么须经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继承产生所有权人;
第二,该遗嘱只列明了租赁权的归属,即租赁权应有其行使,但继承租赁权的人并不一定会成为所有权人。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或电话咨询。
不一样
房屋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肯定不一样,房屋租赁权是财产权中的使用权一部份,而房屋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全部内容法律术语总称。
您好
所有权与租赁权相比权利内容更加广泛,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而租赁权不包括处分权。
你的思路是正确的。首先,行政诉讼是处理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变更房产证上的登记错误。其次,租赁合同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按照《合同法》处理。第三,建议,先打行政诉讼,再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1、房屋租赁权不等于房屋所有权。2、你说因为共同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应该有证据证明。3、有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房屋所有权,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租赁权不属于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租赁是收益的一种形式,二者不同。如有疑问来电详谈!
不是。
很高心回答您的问题,稍等 我的补充: 2014-10-30 23:57
简单说,租赁是在占有、使用别人的所有的房屋。而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及对物享有处分、占有、使用(包括租赁)的权利
据你所介绍的案情,原告主张租赁权不等于所有权是正确的。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租赁权不等于所有权,租赁权是所有权使用、收益的体现,包含在所有权中的。
建议你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这样,你会对你自己提出的问题会有一个真正的认识。租赁是房屋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包含使用权,不是一个概念。先把概念搞清楚,再来提出问题,律师再给你建议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宜。
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遗嘱中,让其孙子继承该房租赁权,已占了使用、收益两项权能,也实际架空了所有人对该房的占有、处分两项权能。换言之,这掏空了所有权的内容。你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两证,法院仅从行政诉讼角度审查。问题的实质还是审查该房归谁所有,是民事的确权诉讼。除非你提起诉讼的法院进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否则,不会解决该房归谁所有这一关键问题。本案比较复杂,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不一样,租赁权是占有使用收益权
房屋租赁权是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权并不包含处分权;房屋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租赁权。
房屋租赁权当然不等于房屋所有权。所有权是绝对物权,而租赁权是用益物权。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租赁权和所有权是不一样的,
租赁权是指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但没有处分权,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可以自由处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解决困扰,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登记错误问题。
要具体分析。
房屋的所有权不同于租赁权。租赁只是占用房屋的使用权
不一样,租赁权不是所有权。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一样。
是两个概念,不能相等
提供证据,当面咨询律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租赁权是指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权并不包含处分权;
其次,房屋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因此,租赁权和所有权不一样的,所有权的范围更大一些,享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抵押、买卖,而租赁权并不享有这样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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