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女方父母赠与(但未有书面赠与协议)购买的房产?
1.对于女方城市的房产,由女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男方城市的房产,应当为女方及其父母共同共有,男方出资视为赠与。女方部分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争取的,最好能搜集到对方这些行为的相关证据。
4.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你好,比较复杂,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全部操作。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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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如您所诉,第一套房属于父母对你们的结婚赠予您能得到一半房产权,第二套房能得到妻子份额的一半即六分之一。如果妻子不尽抚养义务,可要求法官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您,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1、女方城市所购房屋,登记在女儿夫妻名下,属于女儿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城市所购房屋,男方同意的,属于女方及父母共有,但女方所占的份额为夫妻共有。
3、可以主张夫妻名下的房产平分,可以要求平分男方城市房产中女方的份额,但因涉及到女方父母,不能在离婚时予以处理,需要在离婚案以外另案处理。
4、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可争取得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你说的上述3个主张均可以要求的。小孩的抚养费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的收入。
男方可以获得房产一的一半和房产二的六分之一;
相比之下,孩子跟男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抚养费,要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及对方的收入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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