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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个案是这样的,有一个村子叫海村,一个叫木村,五十年代的时候

有个个案是这样的,有一个村子叫海村,一个叫木村,五十年代的时候 有个个案是这样的,有一个村子叫海村,一个叫木村,五十年代的时候,木村的迁出来了一伙人加入了海村,户籍也改为海村的,随各种因素(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这伙人于九五年又分开了村,当时两村人也没有异议,但木村人的户籍没有改过,依然是海村的户口,至今,木村人以自己是海村人户口的名义要求分海村的公共土地,请问律师们这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4-10-3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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