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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 我是2004年5月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单位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这样情况,按(劳动法)规定能算是无限期合同吗?2008年1月1 日按(劳动合同法)签了3年的合同,2010年12月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是我自己在12月5日找到领导说这事。结果是:要我写申请后,说我是自己提出辞工,不给劳动补偿金。
    我的劳动合同其实并不是和他们签的,他们只是一个劳动场所,是和同一主管下的劳动服务公司签的。
    另外,他们存在有违反(劳动合同)的地方,我们这些劳动者说了也没用。
    还有就是,同一主管下的其他部门,他们都拿到了补偿金,情况和我是一样的。
    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能不能要求劳动补偿金?
    当然,以前也发生过几起类似事件,一告准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jing(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1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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