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子女可以起诉其他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么
子女可以起诉其他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么 您好,当事人是我爸爸和他的兄妹们。我的奶奶已近八十高龄。奶奶共有个八孩子,两男六女,其中有一个女儿已去世,我爸爸是二儿子。年前我的爷爷查出患有胃癌,大儿子提出由我爸爸妈妈照顾两位老人并负责两位老人百年以后的所有事情,老人的所有财物均归我的爸爸妈妈所有,当时兄妹几人写有协议书。爷爷生病全由我爸爸妈妈照顾以及大概一年后去世的身后事均有我们自行办理,亲朋好友可以作证。爷爷去世后,为了方便照顾奶奶同时也让奶奶更能享受天伦之乐,奶奶卖掉了自己的房子(该房子我爸爸自己装修近两月后卖了十万元,爷爷去世火花补贴三万元,共计十三万元,爷爷的葬礼办过后,女儿们试图说服奶奶把这些钱分给所有儿女,奶奶不同意),该钱一直由奶奶自己保管。这几年大儿子每年春节前来看一次乃奶奶,给奶奶一百块钱,大儿子的爱人一次没有来过。几年之间可以有左邻右居和一巷子的十几家邻居来作证我爸爸妈妈对奶奶孝顺与否,至于她的大儿子我们的邻居甚至都没有见过,今年夏天因为一件家庭琐事,奶奶与爸爸妈妈大吵一架,为了调解,晚上叫来了大儿子和其他四个女儿(四女儿在外地没有赶来)来家中,本是想调解,结果大吵一架,大儿子提出兄弟二人共同赡养,奶奶去每家半月轮一次。过了几天大儿子召集兄妹等人去他家第二次商议赡养老人的事(这一次五女儿有事没有去),并且提前将这几年我爸爸妈妈和奶奶之间的金钱往来写好协议书,最后算出,奶奶在我们家五年总共自愿给过爸爸妈妈四万五千元。协议要求我爸爸妈妈两万两千五百元给大儿子,奶奶的十二万元定期存单由二女儿保管,身份证由大女儿保管,然后开始轮流赡养老人。我爸爸妈妈当时没有考虑过多与其他子女共同再次签订新的协议书。回来后我爸爸妈妈觉得不公平,我们赡养老人五年为什么要给不赡养的人钱,我们不同意支付两万两千五百元,于是又一次重新召集兄妹几人去小女儿家中重新协议,可是无法协商一致,不欢而散,爸爸回来后气愤不已不吃饭只喝酒消愁,那段时间爸爸每天吃顺气丸。第二天女儿们又提出来我家进行第三次商议,商议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互相厮打,最后被再赶来的其他亲友拉开,双方协议失败,女儿们和大儿子拉着奶奶走出家门,奶奶顿时蹲在地上大哭,哪也不去就在这住,这才是家,去你们家像住旅店,女儿们拉着奶奶走奶奶就是不走,我爸爸妈妈只能把老人搀扶回家,女儿和大儿子也跟着进来,开始说服我爸爸妈妈继续独自赡养老人,我爸爸提出要求把奶奶的十二万元定期存单和身份证拿过来有他保管,女儿们和大儿子,奶奶均不同意,奶奶只是一直哭泣,爸爸本是孝顺的儿子却因为其他兄妹的不理解,无理取闹弄得和母亲面红耳赤,爸爸心软心疼奶奶就答应下来,赡养奶奶并办理身后事,存单和身份证仍由大女儿和二女儿保管。(冲突过程中四女儿一根手指键断掉,要求我爸爸妈妈支付一万元医药费,我妈妈和我们夫妻二人也受了伤,而且厮打过程中哪里分的清谁把她的手指弄断了,她自己几天后去医院说是被我们打断的,不是我们弄得我们怎么承担,于是四女儿将矛头指向奶奶,更说是替奶奶出头才受的伤,如果奶奶不给她这一万医药费就不认奶奶了,于是兄妹几人中间又去我爸爸打工的地方重新写协议说是奶奶支付这一万给四女儿,剩余十一万元,期间我爸爸气愤说道我只想尽孝,不想要钱,你们分了我也不管,于是协议书执笔人高级小学教师六女儿真的将这句气话写在协议里,我爸爸一气之下,一走了之,没有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事后没多久大儿子单独来找爸爸说,兄弟两人的事不再叫女儿参与,有她们参与根本谈不成事,于是兄弟二人与奶奶又一次坐下来谈,大儿子提出由兄弟二人共同赡养,但是前提是将奶奶的十一万元平分,爸爸说只要奶奶同意他没有意见,但是奶奶不同意,坚持让女儿带为保管钱财。最后仍旧是不欢而散,大儿子表示不再尽赡养义务,(大儿子是信用社退休职工,大儿媳是退休教师,家里有门面房;我爸爸和妈妈是下岗职工每个月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妈妈现在五十多岁,在家料理家务照顾一岁多点的孙女,爸爸在一个宾馆的消防监控室里当消防员,一个月满勤一千五百元的工资,外加现在领每月不到一千元的失业金;大女儿二女儿均家境富裕在县城有门面房,家中独院二三成,三女儿已经去世,四女儿的孩子成了家,自己在县城有自己的房子,还再医院有临时工作,五女儿再婚且收入多样,六女儿是县城有名小学的高级教师,爱人在南方担任物流公司经理,他们均有赡养义务也有这个能力)但是自从爸爸妈妈和其他兄弟姐妹发生过冲突后。只想好好赡养老人,过自己的日子,不想和其他兄妹往来,也不想让其他兄妹来自己家。如果他们想尽孝,可以把老人接去他们家。但是,奶奶偏心偏向自己女儿,以现在家里的这块地皮是爷爷当时找人划拨的宅基地为由,奶奶说是她自己的房子。(但是房子的宅基地和建造费用均有爸爸妈妈自己支付。而且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是爸爸的名字。)十月二十八日晚上十一点左右,大家都已经入睡。奶奶带领她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女儿以及一个健壮的陌生男人强行进入我家,叫嚣打架,我们当时把他们拒绝在屋门外并报警有人强闯民宅,当时双发争执焦点是爸爸妈妈赡养老人,但是拒绝子女进入自家门。奶奶硬说这是她的房子,拉着她女儿进入。律师先生,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我们想尽赡养义务,但是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可以起诉其他子女共同尽赡养义务么?而且奶奶一直说房子是她的,这个问题法律怎么界定?(爷爷找的宅基地,宅基地费用和建造费用均有爸爸妈妈支付)如果奶奶和我们在一起无法和谐生活,可否要求共同赡养或者由其他子女赡养,我们出赡养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bixpf(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4-10-29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