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鉴定人出庭费用
鉴定人出庭费用 你好,我是温州的一位当事人,二审法院在鉴定机构选择程序中,没有进行随机选择,指定给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2人出庭质证,被要求缴纳鉴定人出庭费14500元,法院说是鉴定机构根据粤财行【2007】229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其中:鉴定人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5600元,住宿费2000元,生活补贴、杂费900元】,该收费合理吗?如果不全额缴纳,法院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撤回申请。我该怎么办?请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锦频(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4-10-29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