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2009年市里征地,村民未见任何有续,村长就让村民签字,并说人均不到3分地者给办低保

2009年市里征地,村民未见任何有续,村长就让村民签字,并说人均不到3分地者给办低保 2009年市里征地,村民未见任何有续,村长就让村民签字,并说人均不到3分地者给办低保,部分土地到现在未动用,村民始终也没有享受到低保,现市里以超出数倍的价格卖给私营企业,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土地3年不用是不是可以还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4-10-29 11: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