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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市里征地,村民未见任何有续,村长就让村民签字,并说人均不到3分地者给办低保
2009年市里征地,村民未见任何有续,村长就让村民签字,并说人均不到3分地者给办低保 2009年市里征地,村民未见任何有续,村长就让村民签字,并说人均不到3分地者给办低保,部分土地到现在未动用,村民始终也没有享受到低保,现市里以超出数倍的价格卖给私营企业,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土地3年不用是不是可以还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4-10-2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