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名义帮 银行贷款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物的先要以抵押物优先支付债权人的债权费用的。
抵押物不足的,再有担保人连带清偿。公司担保的,以公司资产清偿与个人财产无关!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28 13:27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无权在先的。
所以债权人基本上是现在主张物权抵押权基础上的债权请求权。保证人的履行能力是有限的,债权人不会不考虑的。请您放心吧。
公司提供保证的 是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的保证
债务人的抵押物 一并处理来实现债权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不会执行你名下的属于自己个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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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顺序必须而且只能是:首先是拍卖6500平米大楼,两次流拍或一次拍卖成功后,还有不足部分;然后才轮到你的公司和你公司的股东,但这一层执行关系里面没有任何顺序,同等执行,谁有财产执行就执行谁的。
先执行房产,不足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是优先处理抵押物,不足的金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您的公司,先执行公司的财产,最后还不够的,就要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要明确谁是债务人,即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当事人主体是谁,如果签订合同主体是您朋友,那么根据物权法及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朋友作为债务人,如果自己提供了抵押物,那么是需要先执行您朋友的抵押财产,如果抵押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再以您的资产进行偿还。
首先需要确认该笔贷款合同上的借款人人是谁,担保人是谁,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用资产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是借款人,自然是第一偿债义务人。不管你是否最终使用该大款。你公司和公司股东个人都作为担保人,公司以其资产为限承担有限担保责任,股东如果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你朋友是借款人,并且以资产作抵押担保,应当先用其资产偿还借款,不足部分其他担保人在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我的补充: 2014-10-28 22:31
你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你问题叙述的不是很清楚,贷款的2000万实质是你朋友拿去用的,贷款合同是谁签订的?为何钱又是你拿走的?你公司和你(股东)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2000万资金用途?现在是一分还不上还是部分?具体问题需要详细了解后才可以具体解答,建议你当面咨询。
原则上是一般担保,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然后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你好,银行起诉后,如果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对你朋友欠银行的货款,在有债务人抵押物又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应该是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包括现金、房产、股份等财产。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最后,针对您的提问,我的解答如下,满意请采纳,谢谢!
债务人的财产先处理,即你朋友的抵押物先处理,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再处理担保人的财产。因为是连带担保,不分先后。 我的补充: 2014-10-28 12:46
你是借款人?那么一般会看你名下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没有的那么先处理你朋友提供的抵押物,如果该抵押物依旧无法清偿的,那么就要处理你公司的财产了(担保责任)。
先由债务人担保物进行偿还,不足的如果是连带担保,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先执行抵押物。
1、银行起诉,法院应该判决债务人(你或者是公司即合同上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银行申请执行,法院会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是财产,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债务人的银行账户等等财产)债务人有财产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执行抵押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作价处理,抵押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先处理抵押物。
您好,法院应该是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您好,会优先处理抵押物的,但是公司会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以后谨慎处理此类事情。
您好,物保是优先于人保支付。在抵押物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再有担保人来承担剩余的责任。相对于人保这方面,没有顺序之分,对方可以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任何一人主张偿还,如果由一个人承担了,可以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追偿。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法院会判决你偿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执行的时候,法院可以选择,选择执行你名下的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名下的抵押物也可以。因为你有些问题描述还是不够清楚,建议来电咨询。
银行可以选择执行。
你好,优先执行抵押物,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特权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应该先要求处理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您是借款人,朋友提供抵押物,因为公司是连带责任,那么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他股东是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先要执行债务人财产。
您好!如果是您是主债务人,您的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与您属于同一顺序债务人,银行可以选择执行您的公司财产或者您的个人财产,而您朋友的抵押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在实现担保的时候第三人是有先诉抗辩权的,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只能先执行债务人财产,然后执行第三人物保。
是优先处理抵押物,不足的金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您的公司,先执行公司的财产,最后还不够的,就要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了
方便执行原则,也就是,哪个财产好执行,就执行哪个财产。
你是第一债务人,法院会首先找你
如果您是债务人的话,先要执行您的财产,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