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已同别人同居,我要求离婚。请问怎样走法律程序??我们在广
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您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广州就是您的经常居住地,您是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只是要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广州。
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补充: 2014-10-27 22:20
各地政策不一样,有可能存在便民政策,您最好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如行就可以省好多事。祝您好运。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最后,针对您的提问,我的解答如下,满意请采纳,谢谢!
1、协议离婚,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2、协商不成的,只能到被告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你老公住所地法院起诉,或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可以在广东办理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你好,协商离婚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建议事前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