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男方该如何维护母亲的权益?

男方该如何维护母亲的权益? 男方父亲2012年8月去世,留下住房由母亲和妹妹居住,同年9月双方离婚。2014年由于母亲想卖掉此房,遂办理了公证继承手续,由男方和母亲共同所有,(产权证上两个人名字,各占一半产权),在卖房办理交易时房产交易中心告之:该房女方应该享有产权,其放弃方可办理交易。请问:这房子本来是男方母亲的,因公证处未说清楚才导致2个人继承,现在是否可以撤消公证,重新办理由母亲继承?女方是否有继承权?男方该如何维护母亲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943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10-27 19:4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