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男方该如何维护母亲的权益?
男方该如何维护母亲的权益? 男方父亲2012年8月去世,留下住房由母亲和妹妹居住,同年9月双方离婚。2014年由于母亲想卖掉此房,遂办理了公证继承手续,由男方和母亲共同所有,(产权证上两个人名字,各占一半产权),在卖房办理交易时房产交易中心告之:该房女方应该享有产权,其放弃方可办理交易。请问:这房子本来是男方母亲的,因公证处未说清楚才导致2个人继承,现在是否可以撤消公证,重新办理由母亲继承?女方是否有继承权?男方该如何维护母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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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8943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10-2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