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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甲乙丙3人,甲向乙借款50万元,为归还甲的借款,甲又向丙借款50万元归还乙。在向丙借款归还乙的过程中,为支付方便,由丙直接将钱打入乙的银行卡。甲在无力偿还丙之后,丙提出因资金直接打给乙,乙应当是共同借款人,应当与甲共同偿还借款,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xdo……(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4-10-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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