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股完毕但是资金未到位
按照协议处理
起诉处理。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就是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和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其他已经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C的资金没有到位,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和其他已经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A和B有权请求C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