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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人担保借了一笔钱,后来借款人还了一部分并另外写了一张借条,另外找了两人担保,我还有责任吗?

我给人担保借了一笔钱,后来借款人还了一部分并另外写了一张借条,另外找了两人担保,我还有责任吗? 2012年11月我给人担保在别人那里借了一笔钱,2013年9月借款人还了一部分,并另外写了一张借条,另外找了两人担保,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都没有告知我.现在我还有责任吗?那种情况我有责任,那种情况我没有责任?应付什么责任?在那种情况下被借款人能告到我?
原借条借款期限是2个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在月球(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10-2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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