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和月供都我出,女友还不肯结婚,房子应该加她名字吗?
加上她的名字后,以后要分财产,房产也可以是你的。前提是她现在就和你去公证证明房产属于你一个人,或者以后分财产时同意房产归你。否者,她就有份。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的补充: 2014-10-27 10:21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不要加对方的名字,如加了就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
建议在对方没出钱的情况下,不加对方名字,加了表示与对方共同享有该房屋。
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就属于共同财产,建议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