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不交停车费,不让业主车进小区!各位律师太没职业道德了

不交停车费,不让业主车进小区!各位律师太没职业道德了 我看到  不交停车费,不让业主车进小区!这个咨询帖  

大多数律师评论都是 收费合理  

其实这一点都不合理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停车位分两类 一是没有产权属业主共有 一是有产权需要买卖或租用 而人家都说了是地面停车位 大多数地面停车位都是占用小区公共绿地与公共道路 属于业主共有   

还有不论业主不交停车被还是 物业费 物业公司都无权不让业主进入小区 这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或者说事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业主为支付应支付为物业公司的费用 物业公司应当 通过法律手段取得 而不是暴力的强制手段 

各位律师的评论是在误导咨询者 是在怂恿不合理不合法的违规收费 

简直毫无职业道德 起码也要问问当事人 物业是否拥有产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wvww……(四川)
提问时间:2014-10-26 21:5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