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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发生事故,产生纠纷。

租车后发生事故,产生纠纷。 日前,朋友要租车找到我,通过关系为他租了一辆车,没有交押金也没签订租车协议。结果撞到了一个路虎越野车,交警责任认定书我方全责,路虎车定损为1万元。走保险以后,租赁公司要求补签租车协议,并交出租车车辆的租赁费、维修费、折旧费等5000元。这个租车协议是我签字的。交了钱以后,租赁公司又要求垫付路虎修理费用1万元。但保险公司报销只能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不能直接给我。所以我不垫付这个费用。请问是否要继续承担相关责任。(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人是驾驶人不是我。车不是我开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3319……(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10-26 18: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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