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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嘱的诉讼时效如何判定???

遗嘱的诉讼时效如何判定??? 爷爷奶奶04年去世,生前立一遗嘱,大致内容为:1、家产(农村房屋、电器等)归他们女儿;2、丧葬事项均由他们女儿负责。
遗嘱一直在姑妈那,我们对此不知情。丧葬由我父母操办了。08年5月,农村房屋拆迁,姑妈拿出遗嘱,要求拆迁款给她们。
问题: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么说来,是否他们的诉讼时效已过?
      2、诉讼时效是指整个遗嘱的诉讼时效,还是指遗嘱中的第2点的诉讼时效(因为第2点已超过2年,第1点尚未到2年)——我的意思是:关于房产的诉讼时效也过期了吗?
      3、即使诉讼的时效已过,遗嘱的实际效应还是存在的,是吗?只是不可以通过法院判定?这样理解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绿豆蛙(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8-09-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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