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违约金
不合理,你没有违约。
你好!你方与宁波方签定的合同,双方应该严守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货物到达五日内开发票,你方货物是29日到达宁波,那么在4月2日以前你方给对方提供发票都是守约行为,因此,你方没有违约,对方如果仅以此要求你方支付高额违约金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有进一步需解答的,可以打本人电话0731-7282388资询.
初步判断是不合理的,最好拿材料过来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