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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害人这样做合理吗?

被害人这样做合理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朋友叫我打架,我们大概10人左右,对方40人+,我们这边我与另外一个人拿着刀具,失手将对方两个人给扎伤,一名为轻伤,一名为重伤,事后我就躲到外地去了,在这之后,2012—2013我们这边有几个人陆续被抓到,之后开庭调解,最后为高额赔偿,被害人签下了谅解书,但是我没到案,谅解书上也没有我的名字,今年听说给我通缉了,然后我就回来自己投案了,一切都完事了,可就差在谅解书这块,被害人不签字,意思就是为了要点钱,之前我们这帮里的到案的人都已经高额赔偿过了,而现在因为我的谅解书的问题,还朝我要钱,这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权,合理的话,应该赔与多少钱为合适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7772……(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4-10-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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