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多交的维修基金怎么讨回?
多交的维修基金怎么讨回? 申诉内容
2009年5月19日我和之前业主约好到房管局签买二手房过户手续。房价是21万当时成交之后交了契税4200元,住房交易费二个376.17*2=752.34元。之后过了段时间顺利的拿到了房产证,2009年7月7日去房管局交了登记费60元,问他土地证什么时候取,房管局员工要我们去交维修基金,只有交完维修基金才给发土地证。当时以为是正常程序,大家都一样。09年8月10日就无奈的把维修基金6300元交了。现在经过法律咨询后才发现房管局员工违规操作,诱导买房者缴纳不该交高额费用。(之前业主方丽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方丽房产证复印件凭证)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原先业主的维修基金的发票在房管局,我手上又有交6300等费用的发票。只有2个可能经办人私下和前业主沟通好把钱私下退给前业主。还有个可能就是经办人自己私吞这笔钱,把前业主的发票私下拿到手。注明一点经办人和前业主是认识的,买房之前就提过,办理的时候都是前业主找的她。我现在向经办人收我钱的那个人索回这笔钱。请您支支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2211(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12-13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