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该怎么解决房产的加名问题
我该怎么解决房产的加名问题 我的前妻1992年公派出国未归,并一直失去联系。我2003年以我个人的名义购房一套, 2006年起诉离婚,后登报公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写明:“另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我于2007年再婚。现打算在房产证上加上现任妻子的名字,但房管部门审查时告知,必须出具2003年购房时为单身的证明。这使我很为难,难道法院“无共有财产”的判决不能作为依据吗?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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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qnrsp……(重庆)
提问时间:2014-10-23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