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皮外伤该赔付多少精神损失费?
皮外伤该赔付多少精神损失费? 我于2010年11月份正常行驶中剐了一辆骑三轮车横穿马路的的老太太,后交警判我为全责,之后在定点医院检查CT,拍片等都显示是皮外伤,我也都有陪同。第
二次检查,第三次复查也都陪同并支付了医药CT费费,检查结果没有任何问题。我找了老太太和他的儿子,希望能出具相关证明配合我去保险公司赔偿。她儿子
提出赔偿他们三千元钱,并赔他们一辆新的三轮车(原三轮车已骑了20车),我和他们商量可以赔偿1000元到1500元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并赔一辆新的三轮车
。他们不同意我的赔偿金额。我也并非赔偿不起,我只是觉得憋气。他们说去法院告我,我当即同意可以走司法程序。当初我认为老太太人很好,当初他们打的
过来的费用,连着请他们老太太和他们家里人去了两次饭店花了两百多请吃饭。在过后的三天是老太太生日,我又专程送去16#大蛋糕送去。我也在期间几次给老
太太买过日用品和营养品。当然这个是我心甘情愿的付出。我认为这个要的太不合理,算不算敲诈行为?我一定要答应他们提出来的赔偿要求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nny_……(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12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