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一起民事纠纷打架案*
*一起民事纠纷打架案* 事因假发而起;2010年7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我‘兄弟’当事人(杨江陵)和她‘女朋友’当事人(甘红进)去理发店帮她拿放在理发店的假发;去了后‘老板’当事人(不知名)不在;等她来了之后她却说假发掉了没了态度很不好的说这么久了还拿什么假发。就这时我兄弟的女朋友很气的说道你必须给我啊。老板也不客气的说道没了就没了我怎么给你,我兄弟就问老板那你说怎么办,老板误会了意思就指着他骂道你想怎么样嘛?随后就叫来了她的‘老公’当事人(罗仓友)和他朋友两人;一进门就要打人把我兄弟推倒在地,我兄弟起来就跑出去了;接着他们还不罢休追了上去就打了起来,双方受了伤,对方一人(罗仓友)额头有4公分的受伤,我兄弟(杨江陵)舌头2-3公分的受伤。旁人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就逮了我兄弟一个人,没有理会当事人的伤势。为什么啊?留了好多血。对方没有逮,对方就住进了医院。难道外地人就应该受道这样对待吗?一直到当事人在派出所要求才得以诊疗。随后第三天移交到看守所到至今。我兄弟在看守所至今说话‘口齿不清’律师说的。对方出事当天晚上进医院至8月13日左右出医院,伤势恢复很好,我去看过两次。案子交到检察院后‘最近’被返回。以上纯粹真实。请求律师各位朋友给予指点。 当事人的哥 杨川010年12月12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与时共进(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0-12-19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