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是经济纠纷还是偷窃?
是经济纠纷还是偷窃? 我与林某合创一个网络公司,经营三个月,公司纯利润九千多元。公司没有工商和税务登记。
合创网络公司,林某以实物出资,五台电脑还有些其他的相关设配,整个公司的所有费用都是他出的。我以劳务出资。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公司经营第一个月后,林某拿出利润中的四千元再配备了两台电脑。就是说三个月一共利润一万三。
现在林某有新的项目,决定宣布解散公司。但他并不愿把这三个月的纯利润进行分配。也就是说他决定全部归他所有。
所以我感觉自己特别吃亏,而且是哑巴亏。
我决定把公司的七台电脑还有其他的相关设配都搬走。归自己所有。
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林某追求起来,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合创的网络公司,进行的是网络诈骗的买卖。卖的是没有用的赌博器具,客户买完后发现自己被骗了,但是由于买的赌博器具,所以都没有追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kop98……(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08-09-15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