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刚结婚半年我老婆提出离婚,请问礼金和手饰能退还吗
登记了一般不与退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依据你的情况来看,结婚半年的话如果住在一起生活的不能提出归还全部的礼金和首饰了。
但是,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进项分割,这是可以的。
结合是否共同生活等等情况
一般无须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彩礼不予退还。
没有退回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