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18年前与男方是第二次结婚,男方现已死亡,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两人自己买地方盖了三间房,请问这三间
该三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丈夫的父母、子女继承.女方可以给予其他继承人一定份额的补偿费用后,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死亡后,该房屋其中一半由妻子子女和父母继承。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要由男方的父母、子女和你继承。
盖房是否具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为合法建筑?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