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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男方不按时给付儿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按时给付儿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我是广昌的,我前夫是南昌县的,于2010年5月25日协议离婚,六岁儿子由我抚养,协议前夫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可现在,只给了2000元钱,再问就说没办法。可据我所知,他在南昌县已购房购车。我该如何维护我和儿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上诉,是不是需要到南昌去?他没有固定工作,即使胜诉会不会很难执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jO297(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0-12-1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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