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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第三人没有过错?

什么情况下,第三人没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y035……(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10-2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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