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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工作之便接受劳务如何定性

受贿罪与工作之便接受劳务如何定性 我的朋友在一家中美合作单位是钻机技术的工程师,去年项目招标后,有一家油田三产的单位在与他们的合作中,英文水平和技术专业水平不高,为了更有利于工作,朋友利用大量的节假日的时间,帮助他们做了大量的翻译、PPT文件,及大量的技术性的指导。在一些会议上经常承担口头翻译的工作。 这些都不在他的岗位职责范围内。这家三产单位,为了表示感谢,给了他5万元的劳务报酬。结果在今年9月份该单位被检察院没收小金库,给报酬的人将朋友收取报酬的事告诉了检察院,于是朋友被带走,被羁押,于十月初下了涉嫌受贿的逮捕通知书。
请问我的朋友属于受贿吗?接下来他的家属该怎么做?如果他的技术劳务费超过5万元,他会是无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爱好者1(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4-10-2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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