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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的案件处理

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的案件处理 单位(在杭州)与个体车主黄某签订租车协议,租用黄某的大汽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2012年7月在下班途中发生车辆侧翻,经交警认定,驾驶员黄某负全部责任,后又经社保中心认定为工伤,此次事故造成我腰椎骨折,共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医药费由单位先行垫付,一年后分别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为8级,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后经法院判决,驾驶员黄某需支付给我各项费用含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等级赔偿等共计30余万元,但因汽车未交各类商业险,费用需由黄某自行支出,黄某拒绝支付,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强制执行了2万,现我能否向单位要求支付剩余的28万费用?另我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保中心支付给我伤残赔偿金2万余元,因当地工伤程序规定,工伤赔偿金需先打入单位账上,再由单位打入本人账上,现单位以我的医药费由单位垫付为由,扣留了工伤赔偿金,请问单位此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立即支付我工伤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daf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0-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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