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自己开凯了28年之久的荒地现在大队要无条件收回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您好,不服可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