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商铺转租合同恳请法律援助
关于商铺转租合同恳请法律援助 转租人与我于2010年11月24日按照事先约定将她自己承租房东的商铺转租于我。
2010年11月24日,她只仅仅我手写了押金收据,内容是这样的:(今收到XXX转店押金4000元整,剩余56000元 一星期后交易。在此期间,双方如有违约,按交押金的3倍补偿。空店转让,除货其它一律留转让。)然后就是落款:要转的店的店名 、她的联系电话、姓名、身份证号。
我等到1个星期后(2010年12月2日)找转租人交涉签订合同事宜(我的钱都准备好了),没想到她以房东出差为由拒签合同,让我等到2010年12月31日(她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签定。
这几天我有点顾虑(这里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绝非杞人忧天):
1. 收据上写的“一个星期后交易”:
1.1假如一个星期后(2010年12月2日)也就是打完收据后的第八天,她要是没跟我签订合同,算不算她违约呢?假如没违约,她要是无限期的拖下去,狡辩说是一个星期后指的是2010年12月1日之后的哪一天我想签我再跟你签,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她吗(但不知以什么理由起诉)?不知这样:1.拿回押金, 2.对方支付违约金?胜算有几成?
1.2 “交易”法律定义指的是什么意思?就是指“签合同”吗?
2..假如转租人跟房东串通。房东同意转租人中转店铺,但不同意今后我再转这店铺?而且要是房东出租房屋价钱极不合理(明显高于市场价),我可不可以拒签,这样算不算我违约?可以同时能拿回押金吗?
3.这事把我闹的都没心情再想要这店铺了,我有办法能退掉这房子同时能拿回我的押金吗?
希望您百忙中能给予援助~谢谢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szsjy……(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0-12-11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