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你丈夫的姐姐生前向你老公借的50万元属于你老公姐姐与姐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姐姐与姐夫对该50万元债务要向你和老公承当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即使姐姐已经因病去世,但不影响姐夫对该50万元债务继续向你夫妻俩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你与老公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姐夫)向原告偿还50万元债务。当然建议原告请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