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国有煤矿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
国有煤矿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 死者 王启红2007年在那罗矿上班至今 工作职位比较特殊 不考勤 不报道‘随时去检查其他职工是否在岗位;属于查岗人员;2014年10月3日,他与几位亲人去山上玩时突发疾病身亡,家人将他安葬后与那罗矿有关领导商谈其后事处理建议得知,那罗矿将其定位与非因工死亡进行处理并告知死者家人由于未将死者火化,不能得到安葬费。至于死者的父亲和未成年的孩子将得到很少的生活费。 我个人对此事有几点建议 一、死者工作特殊,死亡当天去工作单位考过勤,由于该企业对职工工作岗位的安排和工作时间的明确出现很大失误,将至该职工上班时离职身亡,应承担一定责任。 二、死者工作期间曾受过工伤,导致右脚骨折行动受阻,由于家庭负担过重,该企业以让其从事轻松工作为承诺并赔偿少量现金后使死者答应了该事故的处理结果。现在可否重诉。 三、死者有一位年近七旬的父亲和三位孩子,其中二位仍在读书,家庭一直靠死者撑着,出于人道,该国有企业是否重新考虑处理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qq3w4……(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4-10-18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