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律师,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个民事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事情是这样的。
好友温某于去年2013年8月28日向我借20000元,口头约定还款时限不2个月,书面借条写的期限为3个月,由温某写借条。温某把这20000元转给他弟弟(以下简称温弟)用。到2个月时,温弟来我这还钱时说要延期三个月,我说不能,最多只能按温某写的借条约定的3个月到期还款,也就是延期一个月。温弟答应。3个月到期,温弟没有来还款。我立即与温某说明,温某表示,要我帮他追这笔钱,到时温弟还不上由温某还。我当时认为,金额不多,又与温某熟悉,还与温某有经济上的往来,就没有叫温某写过借条。后多次与温某说此事时,温某均表示温弟还不上由温某自己还,只是要我帮温某追讨。时至今日,温某对我说:“这笔款要我去追,他不负责。”温某说,要怪就怪当时温弟来还款时你不收回,这是你的事与我无关。我一听就懵了,不知怎么办,望律师能给我指点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c123……(福建)
提问时间:2014-10-1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