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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抱养孩子

关于抱养孩子 因为种种原因,在孩子出生后第十天将孩子送人,孩子是由两个中间人联系的,孩子送走后不到一个月,生母要求将孩子抱回,也愿意给抱养人在这期间一定的补偿。但抱养人以当时是自愿将孩子送给他们,而且也投入了深厚感情为由不肯将孩子抱还,还说要带着孩子离开。请问,如果私下不能解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回孩子?如果他们真的消失了,可以追究中间人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exi0……(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08-09-1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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