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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经常做生意,昨天别人让我把所打欠条全拿来,要求和他对账

我和别人经常做生意,昨天别人让我把所打欠条全拿来,要求和他对账 我和别人经常做生意,昨天别人让我把所打欠条全拿来,要求和他对账,今天我把欠条拿去了,对完帐后,他说帐面清楚,后趁我不被,抢去欠条,说是去复印,欠条不给我,他喝上药了,我就向公安局以销毁证据罪报案,现在是公安局初查阶段,请问我已销毁证据罪报案合适吗?欠条是否算证据,下一步我该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10-18 08:0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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