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担保合同注明为不可撤销的担保,但抵押物没有进行登记,合同能撤销吗?
答:抵押无效,不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合同签订以后,债权人就有请求抵押人去登记的权利。对方如果不同意登记可以申请强制登记。合同不可以撤销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抵押权还没生效。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没有登记无效。但丙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1,《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否则该抵押无效,因此即使注明为不可撤销的担保,但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丙方压根不需要撤销,抵押权本来就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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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