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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户派出所人员索要的费用能否追回
超生落户派出所人员索要的费用能否追回 山东省2014年2月15日下发通知,超生可以在派出所落户与社会抚养费分开,不得以社会抚养费为由不给落户。我3月12日把超生二胎落户资料交给朋友,朋友交个派出所一个办事员,随后该办事人员向我朋友索要4万元落户费用,我通过朋友交给他。3月17日我拿到户口本。我觉得自己这钱花的太冤枉了。请问该部分钱能否要回。 该办事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海涛200……(湖南)
提问时间:2014-10-1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