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哺乳期因感情不和分居,男方如何履行婚姻义务
哺乳期因感情不和分居,男方如何履行婚姻义务 女方生小孩一个月前因小事与婆婆发生口角,之后一个礼拜内与父母到男方单位要求开引产证明,男方单位调节后无果,女方跟随父母回到娘家生了小孩。男方因感情破裂一直没上女方娘家门,生孩子前男方跟女方通信联系,女方未理会。订婚、结婚时男方家给的近十万都在女方手里,生小孩前后男方欲通过中间人给女方打钱,被中间人拒绝,后与女方再无联系。小孩现在已经几个月了,男方不想继续婚姻,但不知如何履行婚姻内的义务,请各位专家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okfo……(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10-1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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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女方家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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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谢谢您。
正因女方家人的参与,事情才变得不可收拾,且女方家人刁蛮、要强,当初要引产其实也是拿孩子来威胁男方,目的就是整男方,让男方名誉扫地,对此,男方深恶痛绝,这也是婚姻持续不下去的另一个原因。所以跟女方家人谈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为有了孩子,在能不能让婚姻继续的问题上男方也综合考虑过很多,但因为婚姻双方价值观、性格、处事方式、对待父母的态度乃至情感各方面都出现了不能弥补的隔阂,夫妻双方已不能互相信任,可以说婚姻真到了不能继续下去的地步。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婚姻事实内的人,真的不知该怎么办。
回答:你好,对方家长无权阻止你见妻子和孩子。你们夫妻协商一致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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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女方家人沟通,有的事情没必要,可以把订婚、结婚时男方家给的近十万,要回来,小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判给女方比较好,男方给抚养费
追问:谢谢您。
还在哺乳期,不能起诉吧,我说钱的意思是女方身上有钱,生小孩前后这一年应该够用。男方在生孩子前后因为闹得僵没在女方身边,在哺乳期几个月内也没抚养小孩,不构成遗弃吧,遗弃应该是主动的,但这个是女方跟父母回的娘家,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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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经经过慎重考虑离婚,那么可作如下处理:
一、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满要离婚的,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三、如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依据你的证据可以判决离婚的,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孩子成长背景以及哪一方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发展来判决,原则上2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另一方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等情况支付抚养费,或者参照一方工资的20%到30%支付;
三、婚后债务及财产原则上平分,但会适当照顾妇女与子女的利益;
四、依法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提起诉讼。
如还有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电话联系我,若回答中肯,望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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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协商,实在行不通的,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但鉴于孩子在哺乳期,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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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三期:孕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哺乳期,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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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当然抚养孩子是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男方可以支付孩子抚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