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公司中标后,在合同履行地注册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以何种身份运作项目?
公司中标后,在合同履行地注册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以何种身份运作项目? 我们公司是一家在A市注册的机动车检测公司,2014年参加了B市环保局(A、B两市同在一个省)在全省的招标。B市环保局招标的内容是:在B市建设一座机动车环保检测站,专门针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
(说明:其实就是原来的机动车安检项目中的尾气检测,由于检测技术更新,环保部门要求机动车要达到排放标准,核发环保标志才能上路,这样一来就把原来机动车安检尾气检测部分分离出来,单独检测)
我公司中标,并与B市环保局签订了合同,获得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格。为了方便项目运作,方便与当地部门交涉工作,(尤其是税务部门)我们在B市注册了一家以A市公司为唯一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知道,虽然是全资子公司,却是没有母公司对中标项目的建设权、经营权。
请问:在法律上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子公司如何在法律上获得建设权、经营权?母公司能否与B市环保局签订协议,让B市环保局同意母公司将建设权、经营权交给全资子公司?总之,就是如何让子公司能名正言顺的开展建设、运营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2285……(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4-10-1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