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为朋友担保了10万元借款日期是2012年7月16日
有责任。
这要根据你们当时的担保约定及借款期限来确定。
你好,这个要看当时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间是多久?担保期间过了你就不承担责任了。
你好,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责任。
没有责任,过了期限。
你好,根据你们之间的具体约定。
你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你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可能过了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