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涛律师 VIP2014-10-15 19:35
您好,有效。
追问:那房子的所有权现在是不是就应该属于孩子的了呢?
回答:您好,房屋的所有权已登记为准,你们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追问:房管局要求男方的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房管局的这个要求合理吗?既然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房管局是不是就应该根据离婚协议及男的死亡证明给予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您好,应当办理。如果对房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谢谢您龙律师,给予了我这么帮助。我还要想问:有人说,我们告房管局告不赢,他们认为,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变更要所有当事人在场,现在前夫不能到场了,所以就缺一个当事人,缺了当事人,就不能办理。当事人死了,就只能做为遗产进行公证,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而且房管局的认为,虽然我们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子归孩子,但是没有办理登记,就认为协议没有实行履行,现在想履行,其中一个当事人不在了,房产也就回归到原型,仍然属于我与前夫的房子,既然属于我与前夫的房产,我与前夫就各占一半,现在前夫死了,他的一半就变成了遗产,这个推理正确吗?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是这种认为的话,是不是意味着我与前夫的离婚协议就无效了呢?或者部份无效呢?或者说这是婚姻法与物权法的矛盾呢?当二者矛盾的时候,以哪个法律为准呢?
回答:您好,你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建议委托律师为你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追问:我能为委托您为我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吗?
回答:您好,可以来电商谈。
追问:那好,我明天打电话给您。今晚这么晚了,就不打扰你了
回答:您好,好的。可以随时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