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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谈判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承担连带的话,是不是要赔偿全额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承担连带的话,是不是要赔偿全额 2012年4月,借款人李三向债权人张四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是三个月,本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现在,因借款人已跑,债权人于2014年7月告上法庭,本人被作为第二被告。请问本人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赔偿全额?请各位律师给与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uba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10-15 13: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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