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经调解的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再起诉
经调解的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再起诉 原告(女方)两次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被告(男方)在第二次开庭前曾向法院书面提出调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情况,法院并未调查。
在婚前婚后的各项费用七、八万元都是男方出的,女方在婚后两年多的生活费都分文未出,却将个人十多万元的收入全部自行保管,男方婚后收入用于家庭支出,无任何存款。
庭上女方只肯出5000元补偿男方,男方提出还有在领取结婚证后为举办婚礼而产生的1万元借款尚未归还,法官讲由男方自行归还。男方提出女方有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法官说该公积金并没有提出来使用,不能算共同财产。男方提出5000元补偿实在太少了,法官说女方一口价,就这么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就只有去调查女方的工资卡,如查有余额只能判一半给男方,其他什么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只好签了法院的调解书。(庭上男方请的律师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调解书主要内容为:
1、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告给付被告经济补偿5千元。3、原告返还被告戒指沙发床桌椅等物。
事后男方觉得吃亏上当,不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就财产问题再向法院起诉或申诉或申请再审,就婚后债务、住房公积金提出明确要求。
敬请高手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cyczz……(江苏)
提问时间:2009-03-2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