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们租赁合同期满后,你继续租用,现在你们双方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想现在走,只要交清到现在的房租就可以走,房东的要求是无理的。
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到期房东是有权收回的。
房东的这个说法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属于临时租赁。只要提前通知对方,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你不构成违约。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房东的说法不合理,可协商解决
房东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不需要交违约金,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