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收回房子,并拒绝退回压金
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收回房子,并拒绝退回压金 合同签订了三年,是一套别墅,共四层,现在第一层用来办公,大致说一下起纠纷的两点:1、合同第一条中有说明房子作为住宅使用。2、合同其中一条,有说明在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收取2%滞纳金,并有权收回房子,并拒绝归还压金。(这条中没有详细说明迟几天,收回房屋)3、合同中第一条虽然写了作为住宅之中,但却在第五条中又有此内容:“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按时缴纳工商、税务、卫生、水、电及房屋租赁税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现房东以第一条,我作为商用,第二条,我付房租迟了几天。这两条为由,要求我归还房子,不退还压金。
实际情况:当时签合同时,与房东说好是办公之用,现在房东否认。(口说无凭,我没有证据证明房东之前口头答应的这一点。我确实存在交租迟了几天,但最多没有超过12天。
综上,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一情况,要是打官司,是否有胜算。
证据补充:
每月都是通过网银打款,有记录。还有一点,这套房子,通我咨询与查找,应该是没有取得“城市规划建设证”的,应该是违建,但是我一个平民,无法拿到这方面的证据,不知可否,起诉房东,直接合同作无效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inqua……(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4-10-14 18:40